- 糾紛起源 繼承大陸的遺產,對於台灣居民來說,常常是一項充滿挑戰的任務。由於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繼承過程中需要面對複雜的法律規定、繁瑣的程序以及文化上的差異。尤其是在缺乏明確的法律指引或專門條例的情況下,台灣繼承人往往必須自行研究大陸的繼承法規,並處理各種實際操作上的難題,如跨境文件認證、財產調查、以及與當地政府機構的溝通等。此外,若繼承人不熟悉大陸的法律流程或未能及時處理相關事宜,可能會延誤繼承進程,甚至引發法律糾紛。 2023年8月,臺灣居民張甲前來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求助,告知其兒子張乙不幸於7月底去世,生前未留下只言片語。針對張乙遺產繼承事宜,張甲與兒媳婦張乙之妻林某鬧得十分不愉快。 張甲中年喪妻,自2001年來大陸創業,辛苦打拼二十余年,除了在昆山擁有一間以自己名義登記的規模不小的企業之外,並出資在上海、蘇州及重慶各購置了一套住宅,均登記在張乙名下。 張甲長期在大陸工作與生活,一直居住在蘇州住房內。面對兒子離世後發生的繼承糾紛,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張甲更加難過不已。張甲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原本就將有心將企業傳承給張乙之子張丙,同時也無心爭奪張乙名下的大陸房產,只是希望能保留蘇州住宅並過戶到自己名下,以便在蘇州安度晚年。 而張乙之妻林某則認為,根據臺灣繼承法規定,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登記在張乙名下的大陸房產,應該由林某和子女們繼承,與張甲無關,不肯將蘇州房產過戶給張甲。張甲因此前來貝斯哲求助。 律師協助 了解到上述背景後,貝斯哲事業群律師迅速與林某取得聯系。林某起初一直拒絕溝通。本著和諧解決糾紛的原則,我們不厭其煩地與林某溝通並進行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規,」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二十七條則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與父母,因此,張乙在大陸的三套房產,張甲當然擁有繼承權;即使張甲同意放棄繼承,在辦理該等房產過戶手續時,也需要向房產交易中心提交張甲同意放棄繼承的聲明及相關公證文書,並非林某想象中可以繞開張甲直接進行登記那麽簡單。 更何況,在面對張乙遺產繼承事宜上,張甲只是出於生活基本需要而僅對蘇州房產提出繼承要求,並願意將昆山工廠股權過戶到孫子張丙名下。於情於理於法,張甲的要求都不過分。經過數次溝通後,林某與張乙子女終於同意,將蘇州房產過戶到張甲名下,其他房產則根據協商分別由張乙之子與張乙之女繼承。 完美解決 不打不相識。貝斯哲律師在介入張乙遺產繼承糾紛過程中,專業、誠懇的態度不但獲得了張甲的信任,也贏得了林某及其子女的信任。除將蘇州房產過戶手續交由貝斯哲協助處理外,更將其余兩套大陸房產及昆山公司股權過戶等事宜都一並進行了委托。在貝斯哲團隊歷時四個月的努力下,以最快的速度和專業的服務,成功協助當事人完成了大陸遺產繼承事宜。
- 高新企業如何避免補稅風險?從廣東233家資質撤銷案看研發費用合規管理 刘铁华 - 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 簡介 最近,很多朋友被一條標題為「廣東省取消233家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追繳稅款」的文章所震撼,這些企業被追繳稅款年度最早甚至在2016年。眾所周知,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率,比一般企業的25%稅率優惠了10%。如果要追繳以前年度稅款,除補繳稅款外,還應計算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從2016年起算至2024年,八年滯納金合計為128%,按按補稅款200萬元計算,單單滯納金就達256萬元!當然,根據稅務稽查和自查補稅的一般原則,查稅期至少為三年,最終補稅金額算出來,將會驚掉很多人的下巴!實務中,很多企業經營者聽信來自於網絡或專家建議,以所謂「節稅」為目的,編造材料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並獲得優惠稅率,但對於政策規定的細節以及企業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政策規定並不了解,或者說並不在意。但其忽略的一個重點是,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由科技部門頒發證書,但稅收優惠的查核則是由稅務機關主導,兩部門要求不一實屬正常,且稅務機關對於高新技術企業及研發費等的查核更為嚴謹也在情理之中。實際上,研發費或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要求還是非常高的,這一點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稅務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2013年7月)等規定就不難看出,只是很多企業因未充分了解政策內容,並忽視了稅務機關的查稅力度和決心,從而造成被要求追繳稅款的尷尬局面。結合貝斯哲協助客戶被查稅的案例,我們談一下企業常忽視的幾個問題: 企業申請高新資質的雷區 研發活動被否 2023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及科技局公布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案例」,其中「微信社群粉絲經營平臺」的項目被否,結出的專家意見如下:(一)項目目標沒有體現創新性該項目是企業微信平臺的簡單應用開發,目標是實現會話監測、引入AI客服,減輕運營壓力、提升響應水平、保障運營安全等。這些目標與當前市場上多類型的在線客戶社群管理相似,缺乏明確的創新性。(二)擬突破的核心技術屬於現有成熟技術該項目前端技術采用微信小程序技術框架,後臺技術涉ACS雲技術、數據加密、數據傳輸等現有技術,同時基於Redis和Kafka實現快速的消息訂閱與分發,上述技術是較為成熟軟件技術框架和PAAS服務,可用性和易用性已經得到充分論證,在實踐中基本不存在技術風險。該項目主要是運用現有成熟技術對業務流程的改變,不能體現技術創新性。(三)研發結果沒有體現不確定性該項目作為企業微信應用開發,屬於運用現有信息技術進行的常規軟件相關活動,活動的結果事先具有確定性。同時研發結果的性能指標主要由其依賴的ACS節點數量、Redis框架和Kafka框架決定,而項目自身的主要工作內容對最終性能影響不大,並未體現研發結果不具確定性的特點。」從上述意見我們可以看出,研發活動重點在於「新」,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只是現有技術的羅列,即使是小程序開發也會被否。此外,對於「研發過程體現不確定性」也是認定的重要因素。假設研發活動都被否認,則所有的研發費也就失去了意義! 研發材料缺失 前段时间,我们针对某客户进行“税务体验”,惊奇的发现,该公司具备科技属性,不乏多项发明专利和上百个实用新型专利,但研发费的资料只有“项目立项书”,且立项书内容仅两三页,并未体现研发难度、研发思路、研发不确定性等重要“研发活动标志”,除此以外,非无其他资料,那么该公司如何在面对税务稽查时来证明开展了实际符合政策的研发活动呢?我们以一个内控较为健全的企业为例,对于研发活动,应从最开始的市场和技术调研出发,分析研发项目可行性、成本、资源耗用、周期以及对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并在立项书中体现研发思路,确定项目的量化目标,毕竟企业不可能无限制的投入,不设定目标,则不符合正常逻辑。对于研发过程,应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实验记录、阶段性报告、费用审批、材料领用、研发人员汇报、小试生产安排、实验结果比对等资料。研发结束后,还应有专利转化分析报告、商品化后追踪流程等。所以,我们不难看出,上述资料的收集前提是,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管理制度”或“企业内控制度”,当然,具备研发管理制度也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要求的。 研發費缺少數據來源 這裏所說的數據來源,主要針對研發人工支出和設備折舊支出,根據稅務政策要求,研發的人工支出和設備折舊支出需要按研發項目進行合理分攤,這裏的合理分攤需要以「人工工時統計表」、「設備工時統計表」的方式進行體現。我們發現很多企業在分攤上述費用時,僅憑財務個人經驗,換句話說,要麽平均分,要麽拍腦袋分,無法「準確分攤費用」時,該項費用就會被否。其中,對於「人工工時統計表」,其數據來源也會被關註,是財務人員或人事編寫的表,還是來自於每個研發人員自行填報的「研發項目用時表」,這個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當然,工時統計也需要與員工的打卡記錄相比對,在打卡記錄上明明該員工請假,但在工時表上依舊進行了統計,那麽數據真實性就會被懷疑。 稅務現場約談 一般來講,稅務自查的情形下,稅務人員很少到企業經營場所針對某位員工進行訪談,但稽查局的做法卻可以直接約談相關人員。假設某企業將生產人員編造為研發人員,不難想象,生產人員因為對於研發項目的一無所知或者漏洞百出,都會在「現場約談」這個環節露出馬腳。貝斯哲在協助客戶進行研發項目合規輔導中發現,最為可惜的一種情形,是企業明明從事著真實且符合要求的研發活動,但因為財務核算、數據材料準備不足原因卻被稅務機關查核並要求補稅,真是說不出的冤枉。但從客觀角度來說,稅務機關的查核也是有理有據,並不存在失當行為。 「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來做」。在面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研發費加計扣除等研發項目的合規問題上,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可以輔導企業從立項、研發到結案分階段進行,將工作做足做細,才不至於被查核時無所應對而被要求補稅 企業申請高新資質的合規操作注意 一、立項階段 結合企業銷售情況,協助確認研發費總體規模及研發項目數量;根據項目數量,協助製定研發項目方向,輔導研發人員完成項目立項所需資料;確認研發用設備及材料範圍;確認研發組成人員、項目組長及工時填報方式。確認研發工作記錄文件格式及文件流轉方式,包括實驗記錄、領料單、研發工作記錄、研發問題反饋單及追蹤表、研發階段性報告、小試生產申請表及生產記錄、樣品檢驗記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