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遺囑和遺贈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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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將財產以遺囑的方式給予除法定繼承人外的其他個人或團體,被稱為遺贈。被繼承人有不同的原因來將財產留給非法定繼承人,可能包括後代不孝,或者想要把財產留給孫子輩。本文將介紹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共同點和區別。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最大區別:主體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法定繼承人資格僅分為2順位:

  1. 配偶、子女、父母
  2. 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於公民);而遺贈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舉例來說,若是要把財產留給孫子女,根據繼承法之規定,孫子女、外孫子女並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這種情形應屬遺贈。那麽孫子在受遺贈後的法定期間內要接受遺贈,這樣才能合法得到該遺產。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相同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都須具備遺囑的有效條件才能有效。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有多種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和口頭遺囑。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遺囑形式,並確保該形式符合大陸法律的要求。貝斯哲事業群推薦使用公證遺囑作為遺囑形式,閱讀這篇文章了解遺囑形式以及為何公證遺囑為最優選擇

不同

遺囑和遺贈的區別有4方面:主體不同;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是遺囑人將自己的財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出處分;遺贈則是被繼承人將自己的財產通過遺囑的形式贈送給國家或者個人。

  1. 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於公民);後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於公民)。
  2. 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須在遺贈人的稅款債務清償後,才能接受遺贈的財產,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負有清償的責任。
  3. 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裏取得遺產。
  4. 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指導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訪放棄接受遺贈。

遗赠的生效條件

遺贈在遺贈人死亡後生效。遺贈雖然是在遺贈人死亡後生效,但是在遺贈人死亡後生效前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後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如果受遺贈人在遺贈人之前死亡的或者喪失接受遺贈的權利,則遺贈不生效。

常見問題Q&A

台灣人可以在台灣針對其大陸的財產立遺囑嗎?

可以,但不建議。建議大陸的財產在大陸立公證遺囑最為穩妥。 (想了解為何公證遺囑最保險?閱讀這篇文章大部分台商所立遺囑主要涉及不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大陸法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在台灣針對大陸不動產立遺囑是沒有法律效應的。除此之外,假設在台灣立遺囑,此遺囑必須經過台灣公證處公證,並且由海基會寄往大陸公證處再做公證,十分繁瑣

大陸有遺產稅嗎?

大陸至今尚未正式設立遺產稅製度。雖然社會上對遺產稅的討論不斷,政府也在研究醞釀之中,但截至目前,中國大陸並未開征遺產稅

父母都不在,也沒有兄弟姐妹,還需要立遺囑嗎?

即使家庭結構較為簡單,也沒有家庭內部糾紛,仍需要考慮立遺囑。有以下幾種原因:1.立遺囑並增加附加條件,確保小孩對自己盡到照顧的義務 2.若無遺囑特別註明,且子女在被繼承人去世時已結婚,其所繼承的遺產將變為夫妻共有財產。立遺囑表明遺產為子女獨有可以保全其對遺產的擁有。

遺囑繼承生效的時間?

立好遺囑後,遺囑並不會立刻生效。遺囑生效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裏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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