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遺囑有哪幾種形式?立哪種遺囑最好?

大陸遺囑的類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

合法有效遺囑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規定:

(1) 立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 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4) 跟據《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大陸《民法典》對於法定繼承人沒有類似「特留分」的規定)

(5) 跟據《老年法》第22條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為限製性條件,有利於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

哪個遺囑最穩妥?

根據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017年至2020年樣本數據,自書遺囑占比32.40%;代書遺囑占比32.40%;公證遺囑31.74%。此三類遺囑形式占比已高達96.54%。

雖然每种遺囑都可以被承認,但是,某些類型的遺囑在設立時很容易設立不當,從而導致遺囑喪失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需要遵循嚴格的格式,所寫內容必須全部由手寫,不得使用電子設備完成,包括最後簽名的形式,也需要用手寫,否則會影響遺囑的法定的形式。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且見證人必須和被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讓我們根據實際數據,來分析看看哪種遺囑最為保險

法院數據解讀:為何公證遺囑是最保險的選擇

根據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發佈的《2022年度遺囑繼承糾紛審判白皮書及典型案例》,公證遺囑繼承糾紛數量占有爭議遺囑繼承案件的比例約爲27%。其中統計了涉及公證遺囑的54起遺產繼承糾紛,其中高達53份的公證遺囑最終都被法院所認可,並根據其內容進行了判決。同時,公證遺囑繼承糾紛的訴訟周期相對較短,涉及司法鑒定少。法院認為:”公證遺囑獲得司法認可比例依然很高”。

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在197份自书遗嘱中,有17份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有13份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部分无效,合计有15.23%的自书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无法实现传承目的;在197份代书遗嘱中,有44份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有13份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部分无效,合计有28.93%的代书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无法实现遗嘱人的心愿;在193份公证遗嘱中,有8份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有3份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部分无效,合计有5.70%的公证遗嘱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无法实现遗嘱人的财富传承安排

數據來源: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2017-2020年遺囑繼承糾紛審判白皮書及典型案例

由上述圖表可見,在三類最為常見的遺囑形式中,代書遺囑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的比率最高,占比近30%;公證遺囑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的比率最低,僅占5.70%。

結論

雖然新的民法典指出:公證遺囑不再具有最優先性,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规定,仅以立遗嘱时间作为标准,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然而,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公證遺囑在實際糾紛中優勢明顯。因為公證遺囑經過了公證機構的公證,具有更強的證明力和法律效力。公證遺囑相較自書、代書、打印及錄音錄像遺囑而言:

優勢1 : 遺囑會由經驗豐富的公證人員起草、審查,最大程度保證了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的合法性;
優勢2:在繼承開始(也就是立遺囑人死亡時)後,公證遺囑不需要再次證明其真實性。其實,公證遺囑還有個優勢是會被永久保存,不會丟失。
公證處的案卷有司法部規定的完備的檔案保管辦法,公證行業協會也建立了檔案保管庫房。即使公證處不存在了也會將檔案移交給國家檔案局。而其他非公證形式的遺囑一旦丟失原件或者未被發現,遺囑受益人真的就欲哭無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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