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起源
繼承大陸的遺產,對於台灣居民來說,常常是一項充滿挑戰的任務。由於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繼承過程中需要面對複雜的法律規定、繁瑣的程序以及文化上的差異。尤其是在缺乏明確的法律指引或專門條例的情況下,台灣繼承人往往必須自行研究大陸的繼承法規,並處理各種實際操作上的難題,如跨境文件認證、財產調查、以及與當地政府機構的溝通等。此外,若繼承人不熟悉大陸的法律流程或未能及時處理相關事宜,可能會延誤繼承進程,甚至引發法律糾紛。
2023年8月,臺灣居民張甲前來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求助,告知其兒子張乙不幸於7月底去世,生前未留下只言片語。針對張乙遺產繼承事宜,張甲與兒媳婦張乙之妻林某鬧得十分不愉快。
張甲中年喪妻,自2001年來大陸創業,辛苦打拼二十余年,除了在昆山擁有一間以自己名義登記的規模不小的企業之外,並出資在上海、蘇州及重慶各購置了一套住宅,均登記在張乙名下。
張甲長期在大陸工作與生活,一直居住在蘇州住房內。面對兒子離世後發生的繼承糾紛,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張甲更加難過不已。張甲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原本就將有心將企業傳承給張乙之子張丙,同時也無心爭奪張乙名下的大陸房產,只是希望能保留蘇州住宅並過戶到自己名下,以便在蘇州安度晚年。
而張乙之妻林某則認為,根據臺灣繼承法規定,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登記在張乙名下的大陸房產,應該由林某和子女們繼承,與張甲無關,不肯將蘇州房產過戶給張甲。張甲因此前來貝斯哲求助。
律師協助
了解到上述背景後,貝斯哲事業群律師迅速與林某取得聯系。林某起初一直拒絕溝通。本著和諧解決糾紛的原則,我們不厭其煩地與林某溝通並進行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規,」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二十七條則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與父母,因此,張乙在大陸的三套房產,張甲當然擁有繼承權;即使張甲同意放棄繼承,在辦理該等房產過戶手續時,也需要向房產交易中心提交張甲同意放棄繼承的聲明及相關公證文書,並非林某想象中可以繞開張甲直接進行登記那麽簡單。
更何況,在面對張乙遺產繼承事宜上,張甲只是出於生活基本需要而僅對蘇州房產提出繼承要求,並願意將昆山工廠股權過戶到孫子張丙名下。於情於理於法,張甲的要求都不過分。經過數次溝通後,林某與張乙子女終於同意,將蘇州房產過戶到張甲名下,其他房產則根據協商分別由張乙之子與張乙之女繼承。
完美解決
不打不相識。貝斯哲律師在介入張乙遺產繼承糾紛過程中,專業、誠懇的態度不但獲得了張甲的信任,也贏得了林某及其子女的信任。除將蘇州房產過戶手續交由貝斯哲協助處理外,更將其余兩套大陸房產及昆山公司股權過戶等事宜都一並進行了委托。在貝斯哲團隊歷時四個月的努力下,以最快的速度和專業的服務,成功協助當事人完成了大陸遺產繼承事宜。